一、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按照《安徽槐林渔网商会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为及时通报交流研究商会工作,有效发挥商会办公会议作用,使商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根据安徽槐林渔网商会实际情况和会长们的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开始,每月月底举行会长例会,现特作如下规定:
1、例会日期:每月月底具体时间由商会秘书处提前5天通知,各会长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准时出席,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2、会议规则:会长办公会议在会长指导下召开,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各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特聘律师。
4、会长办公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向会长说明原因,不能派代表参加会议。但是,没有到会的成员事前或事后适当时候对会议的书面表达意见可视为有效。
5、商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6、在会长办公会议闭会期间,会长或当值会长可对涉及商会工作的紧急事务进行处置,并事后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
7、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党和政府主要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汇报商会内部工作(由轮值会长负责);通报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主管负责);汇报交流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商会近期工作,决定商会其他重要事项。
8、会长办公会议的重大决定,要有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
9、会议主持:由会长主持。
10、会议要求:请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各位成员,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参加会长办公会议既是每位会长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履行会员赋予会长的职责。所以无特殊情况必须要到会,不能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例会,可以请假,但全年缺席不能超过五次,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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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槐林渔网商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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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安徽槐林渔网商会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会的会费及其他来源的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内的支出,为确保商会资金安全,使用合理、合法,特制订本制度。
1、本会的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2、商会费用支出,必须要有报销凭证,经办人员签名,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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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核准,常务副会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3、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如水、电、电话,印刷、信件邮资、报刊费等可由出纳先行支付,月底统一由秘书长核准,常务副会长签字报销入账。
4、来客接待用餐费,在五百元以下的,由当月值班会长决定,招待费超过五百元的需向常务副会长及会长说明。值班会长因故无法接待,可委托商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一次性支出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费用,必须事先请示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在一千元以上的费用,必须先有预算,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6、办公室负责将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用书面形式,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公布。
7、财务的收支情况,在每年会员大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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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槐林渔网商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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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长轮流值班制度
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商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实行会长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限为一个月。轮值的目的,是熟悉了解商会工作,发挥轮值会长的作用,尽一份为会员服务的责任。值班期内,对值班会长的要求:
1、每周必须到商会办公室坐班一次,了解掌握商会一周的工作动态。
2、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来客接待、会员来访工作,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3、负责做好商会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报告。
4、轮值会长在会长办公会议上,作好月度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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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轮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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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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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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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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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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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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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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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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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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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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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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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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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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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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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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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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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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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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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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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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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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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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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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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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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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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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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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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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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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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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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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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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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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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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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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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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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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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并报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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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槐林渔网商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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